网上有关“国土资源管理体制”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 ,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十五”期间,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 ,进行了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机构改革,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在新体制下正常、有序运行 。
一 、2000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成立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 〔2000〕 138 号)精神,原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地质矿产厅和测绘局合并组建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其中自治区测绘局为独立的副厅级事业局 ,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归属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管理。对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实行归口管理和行业管理,对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 、煤田地质局、国家建材中心新疆总队、武警黄金八支队 、核工业216大队 ,以及具有地质勘查、资源开发资质的单位(部门)实行行业管理 。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实行业务领导;对新疆军区土地管理局、乌鲁木齐铁路局以及新疆油田 、塔里木油田、吐哈油田等用地单位和部门的土地管理工作实行业务指导。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协助自治区各地(州、市)党委管理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2000年8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挂牌成立 。
(一)主要职责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2001〕 2号)文件,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是主管全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 、矿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拟定自治区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自治区国土资源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拟定自治区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矿产资源的政策;制定自治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 、规范和办法。
(2)组织编制和实施自治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审核 、指导各地(州、市)、县(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土地 、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工作;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指导、参与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
(3)监督检查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 、矿产资源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4)拟定实施自治区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 ,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 、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5)统一管理自治区城乡地籍 、地政工作,主管自治区土地调查、统计、定级 、登记发证、年检和土地确权勘界工作;建立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动态监测 。
(6)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 、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的管理办法;制定和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依法统一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 、土地市场。
(7)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按规定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和建设用地管理。
(8)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审定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 、采矿权评估的资格;负责培育矿业权市场并指导矿业权依法流转;负责调处地质矿产勘查和重大采矿权权属争议、纠纷。
(9)负责对地质矿产勘查、矿产资源开发 、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地质勘查成果;依法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 。
(10)负责地质环境、地质遗迹的保护和管理,组织对地质环境、地质灾害进行监测 ,防治地质灾害;依法管理水文地质 、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负责全区地质环境监测站、网的统一管理,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认定具有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古生物化石及产地 、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并实施保护。
(11)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和自治区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并监督使用自治区耕地开垦专项资金。
(12)负责并指导自治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
(13)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和工作部门
(1)国土资源厅设13个职能处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规划处、财务处、耕地保护处 、地籍管理处、土地利用管理处、地质勘查处 、矿产资源储量处、矿产开发管理处、地质环境处 、科技外事(宣传)处、组织人事教育处。
(2)国土资源厅设5 个工作部门: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厅工会工作委员会 、老干部工作处、自治区处理土地纠纷领导小组办公室 。
(三)直属单位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厅机关服务中心 、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自治区征地事务中心 、自治区土地整理中心、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自治区国土资源咨询研究中心 、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办公室、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培训学校。
(四)挂靠的社会团体
自治区土地学会 、自治区地质学会、自治区矿业联合会、自治区土地估价师协会、自治区观赏石协会。
二 、2004年管理体制改革
(一)增加的主要职责
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机编字〔2004〕 108号)文件 ,国土资源厅增加的主要职责:
(1)负责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定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修改或调整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 。
(2)监督检查自治区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情况,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3)负责地(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的配备 、调整,干部考察、考核、任免 、调动、交流,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等干部队伍管理工作。
(二)增加的内设机构
国土资源厅增设:审计处、建设用地管理处 、执法监察处 。
(三)加增的直属单位
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副厅级)。
(四)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 〔2004〕 12 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 〔2004〕 162号)精神 ,地(州、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由同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的组成部门,调整为同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的工作部门。
根据《自治区编委关于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机编字 〔2004〕 99 号)文件精神,为建立健全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制 ,强化国土资源执法力度。自治区以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实行垂直管理,统一履行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 。自治区成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地(州 、市)成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县(市)成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五)国土资源干部管理体制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的通知》(组通字 〔2004〕 22 号)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调整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干部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新党组通字 〔2004〕 50 号)文件,全区各地(州、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以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党组管理为主 ,地方党委协助管理。
三、国土资源队伍
(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人员概况
截至2005年底,自治区 、地(州、市)、县(市)三级国土资源部门(不含五家渠市 、阿拉尔市、图木舒克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有工作人员6958人 。其中,行政管理部门3559人 ,直属事业单位917人,乡(镇)国土资源所2482人(见附表1)。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学历构成见图1-1。
图1-1 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学历构成2005年与2000年对比图
(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概况
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 。总队机关内设3个处室,即办公室、执法监察一处 、执法监察二处。
截至2005年底 ,全区14 个地(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85个县(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全部组建完毕。共有工作人员 502 名,学历构成为:大专以上学历 468 人,占总数93.2%;中专学历34人 ,占总数6.8% 。
四 、乡(镇)国土资源所建设
为了改善乡(镇)国土资源所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执法监察、监测网络能力,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 ,按照《关于自治区乡(镇、场)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 、监测网络能力基础设施和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执法能力项目建设规划的批复》(新计地区 〔2005〕 239 号文),计划投资 19040 万元,用于乡镇(场)国土资源所基础设施建设。国土资源厅制订了《自治区乡(镇)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基础设施建设方案》 ,在英吉沙县、温泉县、布尔津县开展了国土资源所建设试点。
五 、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培训
“十五 ”期间,为优化管理队伍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提高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大力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培训和鼓励工作人员参加提高学历的学习 。全系统有3343 人参加各类理论学习班学习,其中648人参加了自治区各级党校组织的理论学习,194人参加行政学院的管理知识学习;有1806 人获取学历证书(见附表2);举办各类培训65 个班次,有6070 人次参加了学习(见附表3)。
内蒙古自治区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质量监督管理 ,确保测绘产品质量,维护用户及测绘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从事测绘生产 、经营活动的测绘单位,测制、提供各类测绘产品,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测绘产品 ,是指以不同形式的信息载体,测制、提供的模拟或数字化测绘成果 。其专业范围包括: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 ,工程测量,行政区域界线测绘 、地籍测绘与房产测绘,海洋测绘 ,地图编制与地图印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等。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和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第四条 测制、提供测绘产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循质量第一 、服务用户的原则,保证提供合格的测绘产品 。禁止伪造和粗制滥造测绘产品;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五条 鼓励测绘单位采用先进的测绘科学技术 ,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按照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标准建立具有测绘工作特点的质量体系。第六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对测绘质量管理先进、测绘产品质量优异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测绘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七条 测绘单位应当对其所提供的测绘产品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第八条 测制测绘产品必须执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用户有特定需求的 ,必须在测绘合同中补充规定,并按约定的标准执行。
所使用的测绘计量器具,必须按照有关计量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检定或者校准 ,进口和购置的测绘计量器具应当符合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 测绘单位应当按照测绘生产技术规律办事,有权拒绝用户提出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合理要求,有权提出保证测绘质量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及合理工期 、合理价格。第十条 测绘产品必须经过检查验收 ,质量合格的方能提供使用。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执行《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 。第十一条 测绘单位必须接受测绘主管部门和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质量监督管理,按照监督检查的需要 ,向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无偿提供检验样品。
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其产品质量按“批不合格”处理。?
经监督检查,对产品质量被判“批不合格”持有异议的,测绘单位可以向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或者测绘主管部门申请复检。?第十二条 根据自愿的原则 ,测绘单位可以向国务院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授权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 。第三章 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第十三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以下简称质检中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建立“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以下简称质检站),负责实施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质检中心 、质检站应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质检站受质检中心的技术指导 。?第十四条 质检中心、质检站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测绘主管部门或者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下达的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承担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二)在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及年检工作中 ,承担有关测绘标准实施监督、质量管理评价及产品质量检测 、检验。
(三)受用户的委托,承担测绘项目合同的技术咨询及产品质量检验、验收 。
(四)按照授权范围,承担有关科研项目及新产品的质量鉴定、检测 、检验。
(五)承担测绘产品质量争议的仲裁检验。
(六)向测绘主管部门和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定期报送测绘产品质量分析报告 。第十五条 测绘产品质量检验人员应当通过任职资格考核。达到合格标准 ,取得《测绘产品质量检验员证》的,方可从事测绘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第十六条 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为抽样检验,其工作程序和检验方法 ,按照《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执行 。
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结果,按“批合格”、“批不合格 ”判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质检中心、质检站对监督检验结果的独立判定。?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应当把测绘标准执行情况 、仪器计量检定情况、质量管理情况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结果作为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及年检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测绘成果,是指在我区陆地(含水域)和空间测绘完成的下列基础测绘和专业测绘成果。
基础测绘成果包括:
(一)按照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完成的天文测量、大地测量、卫星大地测量 、重力测量的数据和图件;
(二)航空和航天遥感测绘底片、磁带;
(三)按照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测绘或编绘的1:5000及更小比例尺的地形图;
(四)城镇1:5000及更小比例尺的地形图;
(五)城乡1:5000至1:10000的地籍测量成果成图;
(六)位置、高程 、深度、面积、长度等有关重要地理数据;
(七)其他有关基础测绘的数据和图件。
专业测绘成果包括:
(一)按专业技术要求完成的非国家系统的天文测量 、控制测量、卫星定位测量、重力测量的数据 、图件和技术资料;
(二)按照专业技术要求测绘或编绘的各种地图和地图集(册)(包括地形图、普通地图和其他专题地图);
(三)各种工程测量的数据和图件;
(四)其他有关专业测绘的数据和图件 。第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区测绘成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并负责全区基础测绘和专业测绘成果的接收、搜集 、整理、储存和提供使用等。
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专业测绘成果的管理工作。
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测绘成果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专业测绘成果管理部门 ,应将测绘成果合理提供使用,避免重复测绘。第五条 测绘成果应根据公开和未公开的不同性质,按照保密法规的要求进行管理。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逐步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做到及时 、准确、安全、方便地提供使用 。第六条 测绘单位(包括区内外测绘单位和承担民用测绘任务的军事部门)在我区境内测制完成的测绘成果,除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特殊批准者外 ,必须在每年年底以前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完成的基础测绘成果或专业测绘成果的目录或副本。
测绘成果管理部门对汇交的测绘成果进行分析鉴定 、统计归档,并保护其版权。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辖区内测绘成果目录或副本的汇交工作,按时完成测绘成果统计工作 。第七条 区外测绘单位在我区境内单独或合作测制的测绘成果 ,必须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全部测绘成果的副本或复制件。第八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区内测制的测绘成果负责质量监督管理。
测绘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并接受自治区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测制基础测绘成果必须使用国家统一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地形图分幅规定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独立坐标系统 。
基础测绘成果,必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提供使用。第九条 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对保密的测绘成果标明密级,属内部使用的标明“内部使用”字样。
测绘成果保管或使用单位应按保密法规对保密测绘成果进行统一编号 、登记注册,制订领取、借用、保管等具体的管理制度;对内部使用的测绘成果应按提供成果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
各种测绘成果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第十条 区内各单位使用我区基础测绘成果 ,应向所在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测绘成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持统一开具的《索取测绘资料专用公函》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领取使用。
领取保密测绘成果 ,领取单位应在领到测绘成果后向开具《索取测绘资料专用公函》的测绘成果管理机构备案 。使用完后,应及时归档保管或交回,并按保密规定进行包装 、传递和运输。第十一条 区外各单位使用我区基础测绘成果 ,须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公函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领取使用。第十二条 测绘单位从事测绘生产任务,测制基础测绘成果的 ,还须向当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绘任务登记 。
区外测绘单位在我区境内作业使用测绘基础设施,须交付测绘基础设施费。
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本文来自作者[sqyy]投稿,不代表蛋蛋号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dandanka.com/zlan/202508-12125.html
评论列表(4条)
我是蛋蛋号的签约作者“sqyy”!
希望本篇文章《国土资源管理体制》能对你有所帮助!
本站[蛋蛋号]内容主要涵盖:国足,欧洲杯,世界杯,篮球,欧冠,亚冠,英超,足球,综合体育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国土资源管理体制”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十五”期间,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