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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公安机关对于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 ,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 、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 。
一、侦查阶段的职责与任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 ,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立案后,首要的任务是进行侦查。侦查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目的在于查明案件事实 ,收集证据,以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及其罪责轻重。公安机关需要全面、客观地收集 、调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既包括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也包括证明其无罪或罪轻的证据 。
二、证据的收集与核实
在侦查过程中 ,公安机关应当注重证据的收集与核实工作。证据的收集应当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对于收集到的证据材料 ,公安机关需要进行审查核实,排除非法证据和虚假证据,确保只有符合法定要求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
三、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还强调了在侦查过程中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在侦查时 ,应当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不得采取非法手段获取证据或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此外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也有权进行辩护和申诉,公安机关应当充分保障其辩护权的行使 。
综上所述: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是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应当遵循的基本法律原则和要求。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需要全面 、客观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进行审查核实 ,以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公平和高效。同时,公安机关还应当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遵守法律程序,尊重其人格尊严和辩护权。这些规定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促进法治建设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于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 、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并予以审查核实。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的是非常多的,而处理刑事案件也是比较复杂的,刑事案件处理会有很多的程序 ,而每个程序都需要符合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
那么刑事案件司法程序的流程?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司法程序包括案件的管辖、立案、侦查 、提起诉讼、法院审理、执行法院判决等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 、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 ,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 ,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 、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 ,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
最新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一共分为有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
1 、侦查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 ,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 ,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2、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 ,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 、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 ,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 、技术性鉴定材料 ,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 ,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 、审判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 ,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 、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 ,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有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 、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 ,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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