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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分类 ,是国家旅游局根据旅行社接待旅客种类 (包括外国游客 、港澳台胞、华侨及国内游客等)及旅游线路业务分工负责,加强待业管理及分类管理实施的 。国家旅游局的<<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旅行办法>>中规定:
一类旅行社 - 经营招揽或接待外国旅游者华侨、香港 、澳门、台胞 来中国的旅游业务。
二类旅行社 - 经营接待外国旅游者及华侨、港澳来中国的旅游业务。
三类旅行社 - 经营本国公民在国内的旅游业务 。
上述规定清楚表明,旅行社的分类 ,实行上并不按旅行社的优劣来划分,而是按其业务分工不同而来分类。三类旅行社是经营国内旅游的专业单位。近年国内旅游业务迅速发展,为了让国内游客有更多选择的机会,一 、二类旅行社也纷纷成立国内部 ,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形成国内旅游的竞争形势 。游客选择旅行社的可靠与否,不应只看一、二、三类旅行社 ,而应按其经营范围中,是否有旅游局审批的旅游经营许可证;是否已交纳旅游质量保证金;是否有足够的公章发票、严格的管理 、及线路行程、报价、商标 、保险、导游等一系列待业规范管理。选择了可信赖的旅行社,一旦有客观或主观因素影响旅游计划的实施 ,旅游者也可得到适当的、合理的赔偿,而不致于投诉无门,浪费钱 、财物及精神受损。
什么是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旅游事业的健康发展 ,加强对外地旅行社驻广州旅游办事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旅游局关于《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施行办法》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 ,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设在广州市内(含市属县下同),所有外地旅行社驻广州旅游办事机构 。第三条 外地旅行社驻广州旅游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外地旅游办事机构)是外地旅行社在广州设立从事与本旅行社有关非盈利性旅游业务的联系机构。
旅游办事机构名称一律为“××旅行社(旅游公司)驻广州联络站 ”。第四条 外地旅游办事机构应接受广州市旅游局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 机构设立与审批程序第五条 在广州市设立外地旅游办事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设立外地旅游办事机构的旅行社,必须是符合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旅行社管理的规定,经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外地旅行社。
(二)外地旅游办事机构的负责人必须由该旅行社正式工作人员担任,其他人员不得超过五人。
(三)外地旅游办事机构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含自有房屋或有一年以上租约的房屋)和必要的通讯设备 。
(四)按照规定缴纳管理费(具体收费办法另行拟订)。第六条 外地旅游办事机构须经广州市旅游局审查批准并发给《外地旅行社驻广州旅游办事机构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工作。第七条 外地旅行社在广州设立旅游办事机构,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原地旅行社向广州市旅游局提交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
(二)填写《外地旅行社开办驻广州旅游办事机构申请登记表》 ,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提供营业执照影印件的,须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盖章。
2.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同意其在广州设立旅游办事机构的证明 。
3.原地旅行社法定代表人签署委任驻广州旅游办事机构负责人的授权书和负责人简历。第八条 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的旅行社设立驻广州旅游办事机构,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常驻旅游办事机构的意见》有关规定 ,报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在国家旅游局批准之日起三十天内,持该批准件 ,向广州市旅游局申请领取《外地旅行社驻广州旅游办事机构许可证》,并向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登记等手续后,方可开展工作。第三章 外地旅游机构的工作范围第九条 属广东省内的外地旅游办事机构 ,只能为本旅行社主办的旅游团(者)办理在广州过境接待工作(即经广州回本地旅游)或负责向广州地区的旅行社委托代办广州旅游的联络工作。不得经营属“不回本地旅游,只在广州旅游或经广州中转往外地旅游”的业务 。第十条 属广东省外的外地旅游办事机构,只能开展与本旅行社与广州地区的旅行社进行横向联合的有关工作。需要组织旅游团(者)到广州旅游或需要在广州招徕旅游团的,必须委托广州地区的旅行社办理或与广州地区的旅行社联营有关订房 、订餐、订机、车、船票和游览等旅游接待业务。第十一条 外国及港 、澳、台地区的旅行社驻广州旅游办事机构 ,应当从事非盈利性的旅游联络活动,其组织的旅游团(者),到广州旅游或经广州中转的 ,必须委托广州地区合法的旅行社办理旅游接待业务(包括订房、订餐 、订机、车、船票和游览) 。第十二条 广东省内的外地旅游办事机构在广州接送回本地的旅游团(者)时,必须有鲜明的标志 、旗号。陪同的导游人员应持有国家导游证书并佩戴导游证。第十三条 外地旅游办事机构应按规定向广州市旅游局及时提供各种报表和资料 。第十四条 外地旅游办事机构名称的变更、办公场所的搬迁、办事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更换,必须在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广州市旅游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旅游办事机构的撤销 ,应在停止工作的二十天前书面通知广州市旅游局,有关事宜清理完毕后,向原发许可证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五条 外地旅游办事机构持有的《外地旅行社驻广州旅游办事机构许可证》每年进行一次年检。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指由旅行社缴纳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 。随后国家旅游局又发布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办法》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使该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形成了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国家旅游局还同时发布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对质量保证金的缴纳、退还、管理 、理赔、监督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是为加强对旅行社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旅行社规范经营 ,维护我国旅游业的声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旅行社的经营特点 ,参照国际惯例,经国务院批准,对旅行社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 。
暂行规定:
本规定所称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当出现以下四种情形而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 ,以此款项对旅游者进行赔偿:
(1)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2)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3)旅行社破产后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 。
(4)国家旅游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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