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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在清朝。它们做什么讲?生员、贡生、文生 、教育长、元京、徒九 、团长、首士、武生 、军功、团首、乡约 、地方、教习、管理 、保甲、呈书、
解析:
清朝官职
-- 我国古代官职及其解释
丞相与内阁
秦汉定制,以丞相为辅佐皇帝的最高政务长官,与太尉、御史大夫地位略等。太尉掌军 ,御史大夫掌监察,又兼为丞相之副,其相互制约的作用 。汉代初期 ,有时置左右丞相各一人,但一般只置一人,不分左右的。魏文帝置中书监 、令 ,自是事归台阁,历南北两朝,皆以中书监、侍中、尚书令 、仆射诸官掌机密 ,这就是中书监、令成为宰相的起源。而丞相只作为优礼大臣的崇高官位,不甚假以事权 。一直到南宋孝宗以后,才又采用左右丞相名称,辽金元亦同。明初亦设左右丞相 ,不久即废。至成祖时置内阁,只以内阁诸臣参与机务,至此以后不再有丞相之名 。
到清时 ,大学士赞理机务,表率百僚,但兼殿内及六部尚书衔。到雍正以后 ,军机处成立,为全国政务中枢。至清末,又成立内阁 。
六部
清代六部的执掌如下:
吏部:主管文官的登记 ,资格的审查,成绩的考核及任免、升降 、转调、俸给、奖恤等事的审查。人员编制:尚书二人,左右侍郎二人 ,下设文选司,管理文员的选用;考功司,考功过;稽勋司,掌更名改籍终养服制;验封司 ,掌封赠袭荫。各司有郎中 、员外郎、主事(各部同)。
户部:主管户口、赋税 、薪饷、铸币 。其编制为尚书二,侍郎二,下设十四清史司。属于户部的有下列二机构:户部三库(银库、段匹库、颜料库) 、户部仓场衙门。
礼部:主管国家典礼和教育、贡举 。编制:尚书、侍郎 ,下设仪制司 、祠祭司、精膳司、铸印局。
兵部:主管练兵 、武器和武官一切政令。编制:尚书、侍郎,下设武选司、车驾司 、职方司、武库司 。
邢部:主管国家的法律刑罚。编制:尚书、侍郎,下设十八司(按省分)和赃罚库司库(收赃银送户部) 、律例馆(修法令条文)。
工部:主管土木兴建和水利等 。编制:尚书、侍郎 ,下设营缮司、虞衡司、都水司 、屯田司、节慎库、制造库 、料作所、琉璃窖监督、皇木厂监督 、管理街道厅。
九寺
寺即官署。九寺即九卿之官署 。汉以太常、光禄勋、卫尉 、太仆、廷尉、大鸿胪 、宗正、大司农、少府谓之九寺大卿。历代略有变动,迄于清皆因之。
光禄寺:掌宫廷宿卫及侍从,北齐以后兼掌膳食帐幕 ,唐以后始专司膳,历代因之。
太仆寺:掌舆马畜牧之事,北齐始曰太仆寺 ,清光绪改革官制时并入陆军部 。
太常寺:秦署奉常,汉改太常,掌宗庙礼仪,至北齐始有太常寺 ,清末废。
宗正寺:明清为宗人府,掌天子宗族事。
大理寺:掌刑狱案件审理,秦汉为廷尉 ,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清改为大理院 。
卫尉寺:掌门卫屯兵 ,北齐改为卫尉寺,隋改为军器仪仗、帐幕之类,明废 ,清有銮仪卫。
鸿胪寺:秦曰典客,汉改大鸿胪,掌赞导相礼。鸿 ,声也,胪,传也,传声赞导 ,故曰鸿胪,至北齐曰鸿胪寺,清末废 。
少府寺:掌山泽之事 ,后又掌宫中服饰衣物 、宝货珍贵之物,隋改为监,历代因之 ,明始废。
太府寺:即大司农,掌钱谷金帛诸货币。
地方官职
总督、巡抚——总督系地方最高军政长官,辖一省或二、三省 ,综理军民要政 。巡抚为省级地方 *** 的长官,总揽一省的军事 、吏治、刑狱等,地位略低于总督。
司道——是隶属于巡抚的专设机构。
布政使掌一省之民政、财政 。
按察使掌全省刑法 ,理全省的驿传。
道受布政使 、按察使的领导,有两种:一种是划若干府、县为辖区,可以管辖区内的一般政务;一是管辖及于全省,但是以指定职务为限。前者为分守、分巡地方道。后者为储粮道 、监法道、海关道等 。
知府——掌一府之政 ,统辖属县。
知州——掌一州之政。
知县
武官
各省驻防将军——清制,以八旗世守各省要地,谓之驻防旗 ,其军政及民政皆以将军以下各官领之,纯属地方行政范围者仍由督抚处理 。
提督——统辖绿营本标之官兵及分防之营讯(驻兵地点大者为营、小者为讯),节制各镇总兵而听总督指挥。
总兵——为绿营兵之高级统将 ,仅次于提督。分设于各省区,统辖绿营本标之官兵及分防之协(副将所辖之军事组织为协),而仍由提督总其成 。总兵所辖之兵力大约本标二 、三营(称镇标)分防则营数不等 ,多者二三十营,少者三四营。
参将、游击——清制,参将次于副将一级。凡参将之为提督及巡抚总理营务者 ,称提标或抚标中军参将 。游击品秩略次于参将。
清代官员的品级
清分九品,每品有正、从之分,共十八级。
正一品——(文)太师、太傅 、太保、大学士 。(武)领侍卫内大臣。
从一品——(文)少师、少傅 、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 、太子太保、各总督、各部院尚书 、都察院右都御史、左都御史。(武)将军、都统 、提督。
正二品——(文)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省总督 、各部院左、右侍郎 。(武)副都统,总兵。
从二品——(文)各省巡抚、内阁学士 、翰林院掌院学士、各省布政使。(武)副将 。
正三品——(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左副都御史 、通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 、太常寺卿、顺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 、各省按察使。(武)参将。
从三品——(文)光禄寺卿、太仆寺卿、各省盐运使 。(武)游击。
正四品——(文)通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 、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鸿胪寺卿 、太仆寺少卿、各省道员。(武)都司 。
从四品——(文)翰林院侍读学士、侍讲学士 、国子监祭酒、内阁侍读学士、各省知府。(武)城门领
正五品——(文)左右春坊左右庶子 、光禄寺少卿、钦天监监正、六科给事中 、各部院郎中、各府同知、直隶州知州。(武)守备 。
从五品——(文)鸿胪寺少卿、各道监察御史 、翰林院侍读、各部员外郎、各省知州。(武)守御所千总。
正六品——(文)国子监司业 、内阁侍读、左右春坊左右中允、各部院主事 、京府通判、京县知县、各省通判。(武)门千总 、营千总 。
从六品——(文)左右春坊左右赞善、翰林院修撰、光禄寺署正 、直隶州州同、州同。(武)部千总。
正七品——(文)翰林院编修、各部院七品笔帖式、顺天府学教授 、训导 ,京县县丞外县县长、各府学教授 。(武)把总。
从七品——(文)翰林院检讨、中书科中书 、内阁中书、国子监博士、直隶州州判 、州判。(武)盛京游牧副尉 。
正八品——(文)太医院御医、各部院八品笔帖式、外府经历 、外县县丞、州学正、县教谕。(武)外委千总。
从八品——(文)翰林院典簿 、府、州、县训导 。(武)委署骁骑尉。
正九品——(文)各部院九品笔帖式、县主薄。(武)外委把总 。
从九品——(文)翰林院侍诏 、邢部司狱、州吏目、巡检。(武)额外外委。
未入流——(文)京 、外县典史、驿丞、河泊所所官(武官未入流)。
这里的太师 、太傅、太保……只是对大臣的一种荣誉加衔,或死后所赠 。右都御史是总督的加衔;右副都御史是巡抚的加衔;总督和巡抚是地方最高长官,兼了都御史的头衔 ,就可以有弹劾权。这些都是空衔而不是实职。
文官
正一品
太师 太傅 太保 大学士
从一品
少师 少傅 少保 太子太师 太子太傅 太子太保 尚书 都察院左右都御史
正二品
太子少师 太子少傅 太子少保 总督 侍郎 内务府总管
从二品
内阁学士 翰林院掌院学士 巡抚 布政使
正三品
都察院左右副都御史 宗人府府丞 通政使司通政 大理寺卿 詹事府詹事 太常寺卿 顺天府尹 奉天府尹 按察使 外务部左右丞
从三品
光禄寺卿 太仆寺卿 盐运使
正四品
通政使司副使 大理寺少卿 詹事府少詹事 太常寺少卿 鸿胪寺卿 顺天府丞 奉天府丞 道员 外务部左右参议
从四品
翰林院侍读学士 翰林院侍讲学士 内阁侍读学士 国子监祭酒 都转运运盐使司同知 知府
正五品
左右春坊左右庶子 通政使司参议 光禄寺少卿 六科给事中 宗人府理事官 郎中 顺天府治中 奉天府治中 钦天监监正 太医院院使 同知 直隶州知州
从五品
翰林院侍读 翰林院侍讲 司经局洗马 鸿胪寺少卿 监察御史 员外郎 知州 运盐司运副 盐课司提举
正六品
内阁侍读 左右春坊左右中允 国子监司业 部院主事 宗人府主事 寺衙门主事 起居注主事 都察院都事 都察院经历 大理寺左右丞 钦天监左右监副 太医院院判 京府通判 京县知县 兵马司指挥 钦天监春夏秋冬中五官正 太常寺丞 神乐署署正 府通判
从六品
左右春坊左右赞善 翰林院修撰 光禄寺署正 钦天监满洲五官正 钦天监秋冬官正 布政司经历 布政司理问 运盐司运判 直隶州州同 州同 僧录司左右阐教 道录司左右演法
正七品
翰林院编修 通政使司知事 通政使司经历 大理寺左右评事 太常寺博士 太常寺满洲读祝官 国子监监丞 内阁典籍 京县县丞 兵马司副指挥 知县 太常寺典簿 按察司经历 皇史宬尉 太仆寺满主簿 部院寺内务府司库 京府儒学满汉教授 京府儒学训导 外府教授 七品笔帖式
从七品
翰林院检讨 銮仪卫经历 中书科掌印中书 内阁中书 办事中书 詹事府主簿 光禄寺典簿 京府经历 钦天监五官灵台郎 祠祭署奉祀 布政司都事 运盐司经历 直隶州州判 州判 国子监博士 国子监助教 唐古忒学助教 古忒学中书
正八品
国子监学正 国子监学录 钦天监主簿 太医院御医 五经博士 八品笔帖式 四氏学学录 太常寺协律郎 布政司司库大使 运盐使库大使 道库大使 按察司知事 外府经历 外县县丞 盐课司大使 盐引批验所大使 州学正 县教谕 僧录司左右讲经 道录司左右至灵
从八品
翰林院典簿 国子监典簿 鸿胪寺主簿 钦天监五官司挈壶正 太医院吏目 祠祭署祀丞 神乐署署正 布政司照磨 运盐司知事 府州县训导 僧录司左右觉义 道录司左右至义
正九品
钦天监五官监侯 钦天监五官司书 太常寺赞礼郎 九品笔帖式 按察司照磨 府知事 同知知事 通判知事 县主簿 和声署奉銮
从九品
翰林院待诏 工部制造库司匠 国子监典籍 钦天监博士 鸿胪寺鸣赞 鸿胪寺序班 会同馆序班 刑部司狱 府照磨 通判照磨 钦天监漏刻博士 太医院吏目 太常寺司乐 宣课司大使 州吏目 道库使 府税课司大使 按察使司狱 府司狱 同知司狱 巡检 布政司仓大使 府库大使 同知仓大使 土司副巡检 都纲 都纪 正科 正术
未入流
翰林院孔目 礼部铸印局大使 县典史 兵马司吏目 崇文门副使 关大使 府检校 长官司吏目 茶引批验所大使 盐茶大使 同知库大使 州库大使 税课司分司大使 州税课使大使 县税课使大使 驿丞 河泊所所管各闸闸官 道仓大使 州仓大使 典科 训科 典术 训术 副都纲 僧正 僧会 副都纪 道正 道会
武官
正一品
领侍卫内大臣 一二三等子爵
从一品
内大臣 外省驻防将军 乌鲁木齐热河察哈尔都统 提督
正二品
左右翼前锋统领 八旗护军统领 八旗副都统 左右翼总兵 外省驻防副都统 銮仪使 一二三等男爵 总兵
从二品
散秩大臣 副将
正三品
一等侍卫 冠军使 火器营翼长 步军营翼尉 包衣护军统领 乌枪营总管 圆明园总管 前锋营参领 护军营参领 乌枪营护军参领 骁骑营参领 城守尉 陵寝总管 圆场总管 黑龙江船驳水手总管 察哈尔总管 王府长史 参将 一二三等轻车都尉 指挥使
从三品
圆明园包衣营总 包衣护军营参领 吉林参领 黑龙江参领 指挥同知 察哈尔参领 驻防协领 一等护卫 游击 宣慰使司宣慰使
正四品
二等侍卫 云麾使 前锋侍卫 副护军参领 乌枪营副护军参领 副前锋参领 副骁骑参领 佐领 步军协尉 信驳总管 南苑总管 陵寝副总管 陵寝司工匠 圆场翼长 太仆寺马厂驼厂总管 防守尉 黑龙江吉林管水手四品官 司仪长 骑都尉 都司 宣慰使司同知 指挥佥事
从四品
城门领 包衣副骁骑参领 包衣佐领 察哈尔副参领 察哈尔佐领 四品典仪 二等护卫 宣慰使司副使 宣抚使司宣抚使
正五品
三等侍卫 步军副将 步军校 监守信驳官 南苑门章京 陵寝防御 陵寝管理烧造砖瓦官 分管佐领 盖州牛庄满洲掌印防御 关口守御 黑龙江吉林管水手五品官 云骑尉 守备 宣慰使司佥事 宣抚使司同知 正千户
从五品
四等侍卫 委署前锋参领 委署护军参领 委署乌枪护军参领 委署前锋侍卫 下五旗包衣参领 五品典仪 三等护卫 守御所千总 河营协办守备 宣抚使司副使 安抚使司安抚使 招讨使司招讨使 副千户
正六品
蓝翎侍卫 整仪尉 亲军使 前锋校 护军校 乌枪护军校 骁骑校 监造火药官 陵寝祭祀供应官 太仆寺马厂驼厂翼长 黑龙江吉林管水手六品官 门千总 营千总 宣抚使司佥事 安抚使司同知 招讨使司副招讨使 长官司长官 百户
从六品
委署步军校 内务府六品翎长 六品典仪 卫千总 安抚使司副使
正七品
城门使 盛京游牧正尉 太仆寺马厂驼厂固山达 七品荫监生 恩骑尉 把总 安抚使司佥事 长官司副长官
从七品
[盛京游牧副尉]] 七品典仪
正八品
盛京养息尉左右翼长 八品荫监生 外委千总
从八品
八品典仪 委署亲军校 委署前锋校 委署护军校 委署骁骑校 圆明园副护军校
正九品
各营蓝翎长 外委把总
从九品
太仆寺委署固山达 额外外委
清代官制改革特点是什么?
明朝的"三司"是: 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主要是加强中央集权 。
都指挥使司为明代地区军事总机构 ,长官有都指挥使1人(正二品)、都指挥同知2人(从二品) 、都指挥佥事4人(正三品),其属有经历司经历(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断事司断事(正六品)、副断事(正七品) 、吏目各1人。司狱司司狱(从九品),仓库、草场、大使、副使各一人 。
行都指挥使司 ,设官与都指挥使司同。长官之中有一人统司事,称掌印,简称都司 ,位次在布 、按两司之上。《明史·职官志五》说:"都司掌一方之军政,各率其卫所以隶于五府,而听于兵部 。"
卫指挥使司设官与京卫同。外卫皆统于都司及行都司。卫以下为千户所,千户所又辖百户所 。千户所有正千户1人(正五品) ,副千户2人(从五品),镇抚2人(从六品)。其属吏目1人。千户所辖百户所10个,共有百户10人(正六品) ,总旗20人,小旗100人。
刑狱则归镇抚掌管 。凡卫所皆隶于都司,而都司又分隶于五军都督府。自卫所以下 ,其官兵多世袭,这是明代特殊制度之一。
都督府的都督名称后来变为空头的官阶,而统兵之官则须别加总兵、副总兵、参将 、游击将军、守备、把总等名目 。《明史·职官志五》:"总镇一方者为镇守 ,独镇一路者为分守,各守一城一堡者为守备,与主将同守一城者为协守。又有提督 、提调、巡视、备御 、领班、备倭等名。
凡总兵、副总兵一职均须有公 、侯、伯、都督爵衔者充任 。其总兵挂印称将军者 ,云南曰征南将军,大同曰征西将军,湖广曰平蛮将军,两广曰征蛮将军……其在蓟镇、贵州 、湖广、四川及攒运淮安者 ,不得称将军挂印。宣德间,又设山西、陕西二总兵。嘉靖间,分设广东 、广西、贵州、湖广二总兵为四 ,改设福建 、保定副总兵为总兵,又添设浙江总兵 。万历间,又在临洮、山海增设总兵。至明代末年 ,总兵官增置繁多,不可胜记。总兵在明代本为无品级之差委,至清代则为正二品的正规武职 。
此外 ,还有军民府、土州 、土县,其官员设置,与府、州、县制相同。
掌管天津卫的最高官员就是天津卫指挥使 ,一位正三品的军事长官。何教授说,明朝中央机构在初期设有三公(太师 、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 、少保)。但这些基本上属于荣誉称号而非实授 。处理具体政务的是中央设立的中书省,左右丞相总理吏、户、礼 、兵、刑、工六部事务。到1380年,朱元璋废除中书省及丞相制 ,分中书省及丞相权力归属六部,由六部尚书(相当于各部的部长)直接对皇帝负责分理国家诸事。此外还设有具备司法功能的大理寺 、相当于现在纪检部门的都察院等一些职能部门 。
在地方上,明朝在各省设立布政司 ,左、右布政使各1人,是本省的最高行政长官;提刑按察使1人,负责司法之事;而本省军事防务的责任就落到了都指挥使肩上。可谓是三司权责分明。
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 。其官职等级相当於现今的省长或省委书记。以“巡行天下 ,抚军按民”而名。清代,地方大员的品级为:总督,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 ,正二品,加兵部尚书衔,从一品;巡抚 ,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正二品 。总督官衔略高于巡抚 ,前期督权远过于抚,如两江总督按例兼辖江苏 、安徽、江西三省,而末期安徽、江西两抚即不再听命于总督。
清代中央首辅机构 清初期 ,承袭未入关前的旧规,以满洲特有的旗制为其本部骨干,基本上按明代制度统治汉人。直到雍正 、乾隆两朝 ,才逐步调整,得以比较稳定下来 。中央机构设置如下:
一、内阁
顺治十五年(公元1658年)七月,清王朝参照明制 ,改内三院为内阁。大学士改加殿、阁头衔,称“中和殿大学士 ”、“保和殿大学士” 、“文华殿大学士”、“武英殿大学士 ”、“文渊阁大学士” 、“东阁大学士”(乾隆十三年去掉中和殿,增入体仁阁 ,成为三殿三阁)。大学士的品级改为正五品,这也是参照明制,怕大学士权力过重,而特降低其品秩 ,借以抑制。这时的内阁,虽具有掌握最高政权的中枢机关的雏形,但因大学士降低了品秩 ,又减少了办事人员,所以其权任反较顺治初年之内三院为轻了 。
内阁大学士的品级,到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 ,满、汉俱定为正一品。至此,大学士成为清王朝最高的官员,犹如历朝的丞相。《清史稿?大学士年表序》说:
清大学士满、汉两途 ,勋高位极,乃以相授……其品列皆首文班 。任军机者,自亲王外 ,其领袖者必大学士,唐 、元三公尚不及也。
这说明清代大学士的地位是极为尊崇的。
协办大学士,犹如宋之参知政事,为大学士之副职 。初期未有定额设置 ,遇有大学士在内廷行走或奉差在外,才另选人员协办阁务。早在雍正元年至五年间(公元1723—1727)有署大学士,六年(公元1728年)又有额外大学士。十年至十三年(公元1732—1735年)再设协理大学士 。到乾隆四年(公元1739年)才有协办大学士 ,以后并改为常设。其品级比大学士稍低,从一品。
内阁学士的品级为从二品,均兼侍郎衔(乾隆五十八年以后去兼衔) 。其职掌是:满学士掌奏本章 ,汉学士掌批“题本 ”(内外官员汇报皇帝之文书)。若依其应有权任,并不仅于此。如康熙二十一年(公元1682年)谕:“学士乃参赞政事之官,如有所见 ,应行启奏。近来并无与议者,若惟送本接本,用一笔帖式足矣 ,何必设立学士?此后各有所见,俱令敷陈 。”①虽有此谕,可是一般学士仍按部就班,作一些例行之事而已 ,远不如军机章京职责之重。
内阁人员的额数,据《大清会典》、《清史稿》等书的记载,规定为:大学士满、汉各2人 ,协办大学士满 、汉各一人,学士满6人、汉4人,典籍满、汉 、汉军(编入八旗之汉人)各2人 ,侍读学士满4人,蒙、汉各2人,侍讲满10人 ,蒙、汉、汉军各2人,委署侍读无定员,中书满70人 ,蒙16人,汉30人,汉军8人,帖写中书满40人 ,蒙古6人(以上各员额时有增减),撰文中书无定员,供事62人 ,总人数为288人(委署侍读是由典籍内派委 、撰文中书是由中书内派委,都不占额数)。
内阁乃诸曹总汇之区 。其职掌据《光绪会典》卷2载:“掌议天下之政,宣布丝纶、厘治宪典 ,总钧衡之任,以赞上理庶务。凡大典礼,则率百寮以将事”。其具体的职务有:
第一 ,掌议政事,宣布纶音(皇帝的诏令) 。
内阁为正一品衙门,位在六部之上。大学士“位尊望重 ” ,其职务首先是议政事,宣布纶音。阁臣常在皇帝的左右,充当顾问 。他们不但对答政事中的疑难问题,而且为皇帝办理公文 ,草拟谕旨。内阁所承办的公文有制、诏 、诰、敕、题 、奏、表、笺。据《光绪会典》卷2载:
凡纶音之下达者,曰制 、曰诏、曰诰、曰敕,皆拟其式而进焉 。凡大典宣示百寮 ,则有制辞。大政事 、布告臣民,垂示彝宪,则有诏 ,有诰。覃恩封赠五品以上官,及世爵承袭罔替者,曰诰命。敕封外藩、覃恩封赠六品以下官 ,及世爵有袭次者,曰敕命 。谕告外藩及外任官坐名敕、传敕,曰敕谕。
内阁为丝纶重地 ,每日钦奉上谕,由军机处承旨,凡应发钞者,皆下于内阁。此外 ,内阁还负责记载纶音,所载事项分为三册:凡每日发科本章,满汉票签处当直中书摘记事由、详录圣旨者分为一册 ,称为“丝纶簿”;特降谕旨者分为一册,称为“上谕簿”;中外臣工奏折,奉旨允行 ,及交部议覆者,分为一册,称为“外记簿 ” 。三册存放内阁 ,以备参考。
第二,办理本章。
内阁的日常事务,是为皇帝办理本章 。《内阁志》中说:“大学士于军国 ,事无不统,其实每日所治事,则阅本也。”《皇朝文献通考》卷80载,大学士的职务主要也是办理本章。清代内外官的本章可分为通本和部本两类 。凡各省将军 、督抚、提镇、学政 、盐政、顺天府尹、盛京(今辽宁省)五部本章 ,俱通过通政司再送内阁,称为“通本”;在京六部及各院 、府、寺、监衙门本章,称为“部本”。通本到阁后因无满文部分 ,先由汉本房将其贴黄翻译为满文,转满本房校阅,缮写清楚粘贴于后。部本原系满 、汉文合璧 ,与译好的通本一并交汉票签处 。由中书草拟票签,经侍读学士校阅,由大学士审阅后 ,交满、汉票签处缮写满、汉文正签。经内奏事处进呈御览;皇帝批阅后,交批本处,汉学士批汉字于正面 ,翰林满人中书批满字于反面,至此成为“红本 ”。接着是下达执行:由满本房领出交红本处,每日六科给事中来处承领,到科后抄发各衙门执行;每年终 ,由六科给事中回缴红本处,转交典籍北厅,再入红本库保存。此外 ,内阁还处理部分奏折 。
第三,办理典礼祭祀的有关事宜。
凡是比较隆重的典礼和祭祀,如皇帝登极 、立后、祭天地、祖宗等 ,都由内阁办理。《光绪会典》卷2载:
凡大祀、中祀,前期书祝版 。奉神位于坛庙,则视镌与其饰青。制册宝亦如之。皇帝登极则奉诏 ,授受大典,奉宝亦如之 。册立册封则授节。命将出师,授敕印亦如之。文武传胪则奉榜 。凡大朝会 、进表 ,则展表所宣焉。
第四,组织修书,存贮档籍。
纂修史籍,本是翰林院职掌 。顺治初 ,以翰林院分隶内三院,修书各馆,也附设于内三院。康熙以后 ,虽分设翰林院,但各书修纂,仍以内阁大学士任监修总裁官 ,学士则分兼副总裁、总纂、纂修等职。此外,内阁还负责档案典籍保藏。在东华门内置红本 、实录库,这是清政府重要的档案库 。另外还收存揭帖。《光绪会典事例》卷14载 ,“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议准,各省题奏本章,俱增写揭帖一通 ,送起居注馆,俟记注后,将揭帖转送内阁收存。”内阁收存最大量的档案是红本,其他还保存实录、圣训 。
内阁的内部设有典籍厅、满本房 、汉本房、蒙古房、满票签处 、汉票签处、诰敕房、稽察房 、收发红本处、饭银处、副本库、批本处等机构 ,分掌各项事务,其设官员额及具体职掌分别如下:
典籍厅:是内阁的秘书部门,有学士10人(满6人 ,汉4人) 、典籍6人(满、汉、汉军各2人),供事22人。此外侍读学士 、侍读、中书等兼在典籍厅办事者,由大学士派委 ,无定员。其办事之所,分南、北两厅 。南厅职掌有四:
(一)掌关防。内阁无印,对外行文 ,用典籍厅关防。
(二)收发及办理文稿 。各衙门来文,直送两厅,再按事务性质分送各房。
(三)官员考绩事务。负责对侍读 、典籍、中书等官的考绩 。
(四)管理“吏役”事务。考取助理事务的“供事 ”及管辖皂役等事。
北厅职掌也有四项:
(一)掌奏章。拟办陈事请旨之奏本及进贺表等 。
(二)办理大典事务。即关于大典礼的筹备应办事项。
(三)用宝洗宝 。请用国家宝玺及岁终封宝日洗宝事务。
(四)收藏红本图籍 ,并收贮表章等。
满本房,或称满本堂或满洲堂 。有侍读学士2人,侍读4人,中书39人 ,贴写中书24人,供事3人,共72人(均为满员)。掌校阅题本的满文部分 ,管理内阁大库及皇史宬的收藏事务。如收贮实录、圣训 、起居注、史书、方略及经略将军的印信等物 。收发和每日向皇帝进呈实录,增修王公世爵谱册以及缮写各项满洲文字。
汉本房,又名汉本堂 ,有侍读学士4人(满 、汉各2人),侍读5人(满3人,汉2人)、中书42人(满31人 ,汉军8人,汉3人),贴写中书16人(都是满员) ,供事3人。其职掌为收发通本,翻写贴黄及各项应翻为满文之文书,如上谕、碑文、册宝 、祝版应译为满文者均属之 。故又有翻译房之称。
蒙古房,又称蒙古堂 ,有侍读学士2人,侍读2人,中书16人 ,贴写中书16人(以上均蒙员)。掌翻译蒙、回、藏等各种文字以及外国来文。凡遇有各藩部陈奏事件及表文,皆译出具奏 。凡颂扬各藩部诰敕 、碑文、匾额以及奉旨特交事件,俱由蒙古房译出缮写。并管理蒙古实录 ,圣训。凡外国文字,如俄国照会,即召翰林院俄罗斯馆官员至房翻译 。西方各国来照 ,即召西洋馆官员翻译。
满票签处,有侍读3人(满员),中书22人(满20人 ,蒙古2人),贴写中书8人(满员)、供事4人,此外尚有委署侍读(满员)若干人。满票签处掌校阅满文本章并撰缮满文票签,皇帝出巡时 ,发递本报 。京内外官员的奏折,经皇帝批阅,应交在京各衙门知道或办理的 ,由军机处交满票签处,传知各衙门钞回办理。
汉票签处,有侍读2人 ,中书27人(以上均汉员),供事4人。此外有委署侍读若干人 。掌校阅汉文本章,撰缮汉文票签;撰拟御制文字 ,如制 、诏、诰、敕 、册文、祝文、封号等。
诰敕房,康熙十年(公元1671年)始设诰敕房,隶汉本房兼管。专司校勘和收发诰敕 。凡汉票签处撰拟诰敕 ,由诰敕房审核,缮定正本,用宝颁发。封赠诰敕,按定式刊刻存储 ,凡用时交中书科填写,经诰敕房校阅颁发。
稽察房,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 ,令各部院衙门将每日事件已结 、未结情由声明送内阁,于月底汇齐奏报,这时始设稽察房①。其职官由大学士于满、汉侍读、中书内派委 ,无定员 。额设供事4人,凡交部议复事件,按日记档 ,俟各部院移会到时,逐一核对,分别已结、未结 ,每月汇奏一次,叫“月折”。每日军机处发出满 、汉文谕旨,由满票签处移至稽察房存储,至月底 ,缮写满汉文合璧奏折汇奏,称为“汇奏谕旨”。
收发红本处,又称红本处、收本房 。康熙、雍正 、乾隆三朝《会典》均未见记载。《嘉庆会典》始有此名称。约成立于乾嘉年间 。司员由大学士于满、汉中书内派委 ,无定员。凡批过的题本,交由红本处每日发给六科传钞,年终缴回汇集 ,贮入红本库。
饭银库,又称饭银处,其司员由大学士于满洲侍读、典籍 、中书内派委 ,无定员 。专掌收支内阁司员饭银。这种饭银由各省总督、巡抚及布政使咨送。分配办法是:大学士每日银三钱,以下官员递减,至中书每日银六分 ,以充飧食费用② 。
副本库,约成立于乾嘉年间,《嘉庆会典》始有此名。其司员由大学士于满、汉中书内派委,无定员 ,掌收题本之副本。乾隆以前,每到年终收藏副本,都派汉票签处的中书送存皇史宬厢房 ,年久贮满,无地存收,才另设副本库。
批本处 ,乾隆以前称“红本房 ”,设于宫廷之内 。其司员有满洲翰林院官1人(于翰林各职事内选用),中书7人 ,掌进本之收发与批本事务。每日进本,由满票签处中书送交批本处,由批本处送内奏事处进呈 ,待发下以后,批本处照皇帝阅定满文签,用红笔批于本面,再交满票签处中书带回内阁 ,遇有改签及“折本”,皆存记档案,按日交发办理。
清内阁自天聪十年(公元1636年)设内三院起 ,至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止,掌握国政有270多年之久,但其势力不是始终如一的 ,是屡有演变的 。初设内三院时,尚在关外,并有议政处分其权。那时只是初具规模。入关后 ,为加重内三院之职权,明命条陈政事或外国(对外)机密或奇特谋略,都由内三院转奏 。并定内三院品级与六部同(先是低六部一级)。顺治十五年(公元1658年) ,正式改为内阁,只是沿袭明代官制,并不是加强内阁职权,相反却降低大学士的品级(正五品) ,减少了它的职官人数,其权势反而低于内三院。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再改回内三院,大学士品级又同于六部 。康熙九年(公元1670年)恢复内阁 ,大学士兼尚书。康熙亲政后,军国机要,始终归内阁。至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 ,大学士升为正一品,在各部尚书之上(尚书为从一品),当时虽已设军机处 ,但任军机大臣者,除亲王外,其首领必是大学士 ,所以当时的大学士是勋高位极,因称内阁为“宰辅” 。至乾隆二年(公元1737年),再设军机处后(军机处停设了二年),机要章奏都下到军机处。凡军国要务 ,都要由军机大臣承旨出政,内阁之权便轻,只是办理一些例行事务。赵翼在《檐曝杂记》中说:“军机处 ,地近宫廷,便于宣召。为军机大臣者,皆亲臣重臣 ,于是承旨出政,皆在于此矣 。 ”《清史稿?大学士年表序》说:“雍正以后,承旨寄信有军机处。内阁宰辅 ,名存而已。”原来具有宰相身分的内阁大学士,成为进爵的虚衔,内阁便沦为办理例行政务 、颁发文告的机关 。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八月改题为奏 ,内外臣工的奏章,一般都采用奏折。改题为奏后,各省督抚就不须把题奏事件的副本交通政司转送内阁了,内阁便成了“闲曹”。这时的内阁公署 ,仅成了储存档案之所 。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四月,另组西欧式的责任内阁,旧内阁废。
二、军机处
清初沿明旧制 ,“章疏票拟,主之内阁。军国机要,主之议政处 ”① 。到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因西北用兵 ,往返军报频繁,内阁距内廷太远,皇帝不便亲授机宜 ,故在这年元月,在内廷设立军机处,其全称为“办理军机事务处”。初设时名为“军机房” ,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改名办理军机处。
军机处是分割内阁之权,所以说它是“内阁之分局” 。军机处在清代统治了180余年,成为大政所出的宰辅之区。它的体制特殊,职官简练 ,有官而无吏。它的全部工作,由军机大臣主持,军机章京办理。
军机大臣俗称“大军机 ” ,分设满、汉员,由满 、汉大学士、各部尚书、侍郎、总督等奉特旨应召入值,为兼差 ,人员无定额;由亲王或大学士满 、汉各一员为首领,当时称为“揆首”、“领袖” 。依清制,亲王不能入军机。嘉庆四年一月 ,曾以军机处事繁,命成亲王永瑆在军机处行走。同年十月,又以“非祖制 ”罢值 。至咸丰三年(公元1853年)以后 ,始有亲王任军机大臣。初期,凡应皇帝召见商议政务,或依皇帝旨意起草诏谕等,均为领班军机大臣之责。凡经皇帝选调到军机处工作的军机大臣 ,则称为“军机处行走”或“军机大臣上行走” 。初入值军机处者,若因其资历或能力尚浅,则命在“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 ” ,即是见习之意,其地位稍低,排班时列于后。一、二年后 ,再由领班军机大臣专折奏请皇帝,除去“学习”二字。各军机大臣之间,也有资格 、品位高低之分 ,权力各不相同 。例如有的满洲大臣只准阅看满文奏折,或新任大臣不准阅看皇帝朱批的奏折。这些不同待遇都是由皇帝亲定。
据《光绪会典》卷1017记载,嘉庆五年(公元1800年)规定:军机大臣只准在军机处承写当日所奉上谕 ,部院稿案不准在军机处办理(因军机大臣为兼职,仍保留部院原职实缺) 。各部司员不准至军机处“回事”(找他们本衙门堂官请示事务)。军机章京办事之处,不准闲人窥视。自王以下满、汉文武大臣,都不准到军机处找军机大臣谈话 ,“违者重处不赦 ”。为了严格执行这些规定,每天派都察院御史一人到军机处旁边的内务府值房监视,军机大臣散值后 ,才准他们退值 。
军机处初设时,所掌仅限军务。《清史稿?军机大臣年表序》说:“初只承庙谟商戎略而已。”但以后事权逐渐扩大,以至军国大计莫不总揽 。其具体职掌有如下几方面:
一、负责皇帝下达谕旨的撰拟和参与官员上报之奏折文书的处理。官员上报的文书 ,凡折奏“请旨”者归军机处,照例的题本归内阁,直到清末未变。
二 、办理皇帝交议的大政 ,凡遇重要政事,皇帝不能裁决的,或交军机处议奏 ,或密议,或交军机处会同关系衙门议奏 。特交的,由军机处查议其可否,密拟办法上奏;会同议奏的 ,或由军机处主稿,或由所会衙门主稿,临时酌定。
三、某些重大案件 ,皇帝特交军机大臣审理拟定,或由军机大臣会同三法司审拟。军机大臣可在军机处提讯,也可使用刑讯 。应刑讯时 ,选用内务府公所或于步军统领衙门进行。凡秋审案件,军机大臣也参与。
四、重要文武官员之任免及各部尚书 、侍郎、各省总督、巡抚 、以至道、府、学政、关差 、盐政以及驻防将军、都统、驻各边疆地区之领队大臣 、办事大臣等官员的补放,均由军机大臣负责开列应补人员名单 ,交皇帝选择任用 。遇科考,也由军机大臣开列主考、总裁名单,奏请皇帝选用。复试或殿试 ,军机大臣负责核对试卷、检查笔迹或任命阅卷官。
五 、考查行军之山川、道里与兵马钱粮:凡有行军,军机处根据有关图书,考查山川险要,道里远近 ,如系边远地区,图书中没有记载的,要考查新旧档案并加谘访。应用的兵马、钱粮 ,则由户部 、兵部、理藩院等衙门取简明确数备查 。遇有皇帝查讯的问题,即时呈递。
六、军机大臣可奉皇帝旨意,以“钦差 ”身分 ,往各地检查或处理一些政事。
军机章京,俗称“小军机”,早期也称为“司员” 。最初 ,章京无一定额数,在内阁中书等官员中选调。乾隆初,改由内阁 、各部、理藩院等衙门调派。自嘉庆四年(公元1799年)始 ,定军机章京分满、汉各两班,每班8人,共32人 。各班设领班、帮领班章京各1员,由军机大臣于章京中选资深望重者任之。军机章京的选任 ,据《枢恒纪略》卷7载:“汉军机章京由内阁中书 、六部郎中、员外郎、主事 、七品小京官由进士、举人出身者兼充;满军机章京以内阁中书、六部 、理藩院郎中、员外郎、主事 、笔帖式兼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确定汉章京额缺为20人 。
军机章京也是兼差,凡承旨入值军机处的官员,仍为原衙门的实缺并照例升转。军机章京一般为五、六品 ,领班章京为从三品或正四品。军机章京按例不参加京察,其奖叙升转由军机大臣酌情保奏,平时每届三年奏保 ,凡遇修补档案,编修方略等事结束时,均照例特保 ,故章京的提升较快,当时人视之为升官的捷径 。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十二月初十日奏定变通军机章京升补章程,定军机章京为实缺 ,其领班章京秩视三品,帮领班章京秩视四品,以下各章京俱按原品实授。并规定了三年递升一级的升补办法①。军机章京办理军机处的日常工作,处理文书 ,记注档册,撰拟文稿等。自乾隆时傅恒任领班军机大臣始,军机章京亦同时负撰拟谕旨之责;还参与军机处新承办案件之审理;跟随军机大臣或单独奉派往各省查办和处理政务 。
军机处设于禁廷隆宗门内靠北、乾清门外西侧 ,军机大臣办公处名为军机堂。军机处内部组织,不见记载。从军机处档案的《交片档》看,有满 、汉军机处之分 ,或简称“满屋 ”、“汉屋”,由满、汉章京分别任事 。又《行文档》中有“清档案处”、“汉档案处 ”之设,或称“清档房” 、“汉档房” ,这是管理满、汉档案的分工。在宫廷之内,满屋的办公处设在隆宗门内之南,在军机堂对面之左 ,右为汉屋。其职掌据《光绪会典》卷3所载,满屋分管在京旗营及各省驻防和西北两路军营官员的补放事务,负责内、外蒙古 、藩部及喇嘛等朝贡时拟赏单,并掌管军机处本身的一切事务性工作;汉屋办理在京部院及各省文职官员、绿营武职官员的补放进单 ,王公内外大臣赏单及拟给外国朝贡使臣赏单,办理皇帝交下的应当查考和应当办理的一切事情,以及负责军机处的对外联系 ,管理军机处的档案等工作 。
军机处的设立,是清王朝对中央行政机构的一次重大变革,表现出清代前期政治制度高度集权的趋向。军机处成立以后 ,逐渐代替了清建国以来所依靠的满洲亲王,贝勒参与议政的制度,废除了议政处;同时也削弱了内阁参与国政的权力。军机处以“君权附庸 ”的地位 ,成为凌驾于内阁及各部、院之上的全国政务的总汇机关,军国大计,无不总揽 。
三 、通政使司
通政使司是沿袭明制。清入关后 ,于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设立的。名为“通政”,是以政务比水,欲其上下常通之意 。据《清朝文献通考》卷82载,通政司“掌受内外章疏 ,臣民密封申诉之事,凡在外之题本、奏本,在京之奏本 ,并受而进之于朝,核其不如式及程途稽限者。凡大政大狱,咸得偕部院予议焉。”其具体任务是 ,收各省题本,校阅后送内阁;查有题本不合规制的,送内阁参处;有逾限期的 ,移交关系衙门议办。各省将军、副都统与总督 、巡抚、提督、总兵等官,按季将奏过本章造具印册,咨送内阁查核 。
光绪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七月 ,通政使因“事务甚简,半属有名无实 ”,而被并入内阁。不久,旋于八月十一日又下谕恢复。至光绪二十八年(公元1902年) ,因改题为奏,职无专司,才被正式裁撤 。
通政使司设通政使2人(满 、汉各1人 ,正三品),副使2人(满、汉各1人,正四品) ,参议2人(满、汉各1人,正五品),经历2人(满、汉各1人 ,正七品),知事2人(满 、汉各1人,正七品) ,笔帖式8人(满6人,汉2人),经承15人。分设启奏科、稿房、吏房 、礼房、上房、火房等单位。
通政司所属机构有“登闻鼓厅”,管军民击鼓伸冤之事 ,由参议1人兼管,由知事率役巡查,并有笔帖式满洲1人 ,汉军1人,经承6人,分设吏 、户、礼、兵 、刑、工六房 ,分别办理所属事务 。如有击鼓之人,由通政使讯供,确有冤枉 ,奏报皇帝交刑部审办。如系诬告,即送刑部按律加一等治罪①。“登闻鼓”,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设于都察院 ,由御史一人监管 。顺治十三年(公元1656年)移置长安右门外,以给事中或御史1人更替管理。到康熙六十一年(公元1722年)才并入通政使司。这是统治者表示为人民“雪冤 ”的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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